非法倾倒污染土壤 郑州一建筑公司赔偿9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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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佩 摄

人民网郑州5月13日电(王佩)一建筑公司在新郑市龙湖镇李木咀村与刘口村,非法倾倒受到污染的土壤,严重污染环境。该建筑公司污染土壤被判支付929万元赔偿。5月13日,郑州两级法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件情况,这也是郑州市中院首起司法确认案件。

根据《郑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过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双方协议由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应急处理及调查评估费用、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监理与验收费用、恢复性补偿费用等共计929.82375万元,并由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绿洲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限期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依双方当事人申请,郑州市中院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程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性程序,有利于促进调解协议实效化、降低民事纠纷成讼率。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较窄,司法确认案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利于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与其职能特点相对应的诉前调解工作,促进纠纷多元化解,真正“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允许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符合级别管辖标准、专门管辖标准的司法确认案件,是本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案是郑州中院受理的第一起司法确认案件,且又是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本案通过司法确认方式圆满审结,为中级法院采取“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及时、高效化解相关纠纷,提供了有益参考样本,具有很强实践意义。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2020年05月13日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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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于思远、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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