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在许昌市看守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区法院院长闫鑫担任该案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金晓华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周某伙同被告人姚某、李某共同出资,在许昌市前进路成立许昌某商贸有限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专职要账队伍,形成了以周某为首要分子,姚某、李某、刘某为骨干成员,张某、陈某、尚某、韩某、王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间,周某多次纠集姚某、李某、刘某指挥要账队成员,到借款人单位、家中,采取威胁、恐吓、驱赶工作人员、派驻要账队人员驻守办公场所、跟踪滋扰、堵门阻工、拉挂横幅、强行扣车、雇用老年人到被害人单位坐卧滋扰等方式进行索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等8名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的指控,严格按照庭审要求,紧扣指控事实讯问了被告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多数参加该犯罪集团的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