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即将开始
2月21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获悉,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开始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人,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均需办理个税汇算。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时,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或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据悉,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预约功能已于2024年2月21日开通。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每日6:00—22:00)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税务部门提醒,对于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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