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面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开展专项选调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2023年面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开展专项选调工作的通知》,选调生报名工作5月10日开始,笔试时间在6月3日。
根据《通知》,此次我省共计划选调380人,其中乡村振兴专项248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132人。
选调生要满足以下条件: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培养、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和非全脱产学习的除外)。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报考学历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含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或大学期间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境外高校考生须为硕士以上毕业生,且本科阶段在国内高校就读。
年龄要求方面,截至2023年6月30日,应届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7年7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4年7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大学期间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根据服役年限适当放宽。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学校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5月10日10:00至14日18:00登录河南省教育厅(xds.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nbys.haedu.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据悉,专项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由有关省辖市根据空编等情况统筹分配到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和黄河干流流经县,其中,本科生分配到乡镇(街道)机关工作,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直机关工作。选调生到岗后,先安排到村任职2年(是中共党员的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有计划参加县乡集中性工作,但每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到村任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要求,及时进行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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